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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fā)展,網絡購物成為居民消費的重要方式,傳統(tǒng)電商和直播電商行業(yè)發(fā)展日趨多樣,不法分子利用電商平臺和短視頻平臺直播帶貨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情況時有發(fā)生,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近日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發(fā)布了其在2023年度辦理的三起相關案例,體現(xiàn)了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指控證明犯罪、追訴漏罪漏犯、有效追贓挽損、推進社會治理等職能和服務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使命擔當。
案例1:張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聚焦“網紅”直播帶貨亂象,回應新時代法治宣傳需求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起,張某某通過短視頻直播方式向本市海淀區(qū)等地銷售帶有清華大學注冊商標的筆記本、筆、水杯等商品,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74萬余元。公安機關在張某某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的倉庫起獲帶有清華大學注冊商標的筆記本、筆、水杯等商品,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11萬余元。經查,上述物品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訴訟經過
2022年11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張某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22年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決已生效。
案件亮點
(一)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高質效辦理案件
本案涉案產品系知名高校文化創(chuàng)意類商品,具有類型新穎、法律適用難等特點。檢察機關充分發(fā)揮捕訴一體化優(yōu)勢,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有針對性取證,借助外力補強技術短板,逐步攻克網絡取證難點,夯實核心證據(jù)基礎。在審查起訴階段,積極聯(lián)絡商標所有人,從商標核準范圍、商品真?zhèn)闻袛唷⑸唐穬r格認定三個維度梳理證據(jù),形成完整證據(jù)閉環(huán),筑牢從商標權屬確定到相同商品認定再到侵權行為有力指控的證據(jù)鏈條,高質量完成案件審查和追訴。
(二)聚焦網絡源頭治理,自覺融入社會治理
張某某在短視頻平臺上自詡“某高校學霸”吸引百萬粉絲,以人設為招牌大量售賣假冒清華大學商標的文創(chuàng)產品,這不僅暴露出短視頻平臺知識產權監(jiān)管的盲區(qū),也對高校品牌標識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zhàn)。檢察機關跳出“就案辦案”的思維模式,第一時間要求短視頻平臺對張某某的賬號和店鋪予以封禁,督促平臺完善內容審核規(guī)則和機制,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同時針對涉案商品的商標管理漏洞,向某大學制發(fā)檢察建議,構建高校商標標識知識產權長效保護機制。
(三)發(fā)揮以案釋法優(yōu)勢,打造立體化宣傳矩陣
檢察機關將法治宣傳貫穿于辦案全過程,充分利用“三微一端”等新媒體平臺,提升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等視頻媒體和檢察日報、北京晚報等多家報紙均對本案專題報道,該案報道累計被瀏覽達50萬次。通過以案釋法、宣傳普法的方式,充分發(fā)揮檢察機關知識產權綜合保護職能,營造全社會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環(huán)境。
案例撰寫人:楊岱君 李昊
案例2:劉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深挖上下游犯罪線索,斬斷跨平臺售假產業(yè)鏈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間,劉某某明知從他人處購入的包袋為假冒某知名奢侈品注冊商標的商品,通過電商平臺在本市海淀區(qū)等地向多家奢侈品回收經營主體銷售該品牌包袋四個,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8.3萬元。經查明,上述四個包袋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被告人劉某某家屬自愿代為退賠人民幣12.45萬元。
訴訟經過
2023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劉某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提起公訴。2023年9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決已生效。
案件亮點
(一)優(yōu)化電子數(shù)據(jù)審查,夯實指控證據(jù)鏈條
針對網絡售假模式具有的跨平臺特征,檢察機關通過對電子數(shù)據(jù)的精細化審查,從海量的電子數(shù)據(jù)中以手段行為為軸心圈定審查方向和重點。劉某某利用多個網絡社交平臺、生活服務類電商平臺和電子支付平臺實現(xiàn)宣傳、進貨、交流、交易等不同目的,完成從進貨到銷售的全過程,檢察機關通過對物流信息、支付記錄、自媒體宣傳資料等電子數(shù)據(jù)內容進行碰撞、比對和串聯(lián),尋找到各平臺端“片段式”電子數(shù)據(jù)的連接點,夯實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jù)鏈。
(二)強化追捕追訴意識,斬斷售假產業(yè)鏈條
針對涉知識產權領域售假犯罪鏈條化的特征,在審查證據(jù)過程中,檢察機關深入挖掘電子數(shù)據(jù),發(fā)現(xiàn)劉某有固定的“貨源”,通過整理分析支付記錄和聊天記錄,鎖定呂某有重大嫌疑,有效引導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實現(xiàn)上下游犯罪鏈條化打擊。經后續(xù)審查,呂某向北京、內蒙古、廣東等多個省市銷售的涉案品牌假冒包袋金額達人民幣400余萬元,目前其上家呂某已被起訴至法院。
(三)運用教育轉化工作,實現(xiàn)追贓挽損效果
針對二手奢侈品手袋交易市場“魚龍混雜”的特征,劉某某將售假對象瞄準奢侈品回收經營主體,該人到案后起初拒絕認罪,存在明顯僥幸心里,否認其主觀明知,后檢察機關經審查電子數(shù)據(jù)發(fā)現(xiàn),劉某某在對外銷售前曾委托他人對涉案包袋進行真?zhèn)舞b定并知曉鑒定結果為假,其仍將該款編號的手袋對外銷售,將該證據(jù)向劉某某進行適時開示。面對扎實的證據(jù)和檢察官細致的釋法說理工作,劉某某最終認罪認罰,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在審查階段積極自愿賠償購買人的經濟損失,有效推進認罪認罰和追贓挽損有機結合。
案例撰寫人:白云山 王珍
案例3:杜某某銷售偽劣產品案
——維護文玩領域市場秩序,認罪認罰和追贓挽損并舉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間,被告人杜某某利用網絡直播平臺宣傳、銷售文玩產品,在明知其銷售的綠松石為偽劣產品的情況下向被害人張某(男,49歲)銷售(物流收貨地位于本市海淀區(qū)),銷售金額達人民幣6萬余元。被告人杜某某自愿退賠人民幣10.5萬元。訴訟經過
2023年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杜某某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2023年10月27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杜某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判決已生效。
案件亮點
(一)懲治文玩領域“以假充真”亂象,履行刑事訴訟主導責任
綠松石作為一種玉石,自身多孔隙的結構造成其很容易被染色和充填,銷售者在售賣過程中“以假充真”“真假混賣”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普通消費者很難通過肉眼辨別出真?zhèn)危又芪耐媸袌鰞r格不透明、價格浮動大等因素影響,在交易過程中也很難通過售價來判斷真假。本案涉及的96顆綠松石經專業(yè)玉石檢驗機構檢驗分析,從質量、折射率/雙折射率、紅外光譜分析、紫外可見光譜分析,均認定為仿綠松石。檢察機關履行刑事訴訟主導責任,依法懲治文玩領域銷售偽劣產品犯罪行為,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
(二)全面審查證據(jù),準確認定犯罪數(shù)額
網絡直播帶貨作為一種新型電商營銷模式,同時也成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新型“媒介”。杜某某作為主播,通過某平臺直播間銷售綠松石,吸引觀看者下單后,通過訂單信息中顯示的聯(lián)系方式與購買人取得聯(lián)系,繞過平臺交易監(jiān)管,以低價讓利等噱頭誘惑購買人與其多次進行私下交易,交易錢款匯入主播提供的私人收款賬戶或指定的二維碼支付賬戶內而非平臺支付賬戶。檢察機關詳細梳理雙方通訊工具中的聊天內容及轉賬記錄,逐筆向雙方核實交易情況同涉案認定產品的關聯(lián)性,分析雙方交易時間節(jié)點以及交易次數(shù)合理性,準確認定犯罪數(shù)額,最終法院全部采納。
(三)運用認罪認罰做好追贓挽損,實質化解社會矛盾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主動聽取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和訴求,為矛盾化解奠定基礎。通過強化訊問開展釋法說理工作,將退贓退賠情況作為是否認罰的考察重點。在簽署具結書前,向被告人和辯護人闡釋擬起訴的理由依據(jù)和自首、認罪認罰、賠償損失及取得諒解等情節(jié)的量刑從寬幅度,靈活運用量刑建議從寬幅度激勵退贓退賠工作開展,通過認罪認罰成果鞏固和擴大追贓挽損效果。最終被害人獲賠了全部損失并出具諒解書,真正實現(xiàn)“案結事了”。
來源:海淀檢察院
編輯:汪要 校對:李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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