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7瀏覽次數:
自2024年1月20日(含該日)起,當事人可以依照《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7節辦理批量著錄項目變更業務,但批量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將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和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專利收費標準和減繳政策(以下簡稱“費用政策”)實施后予以受理。
1.業務類型。多件專利申請的同一著錄項目發生變更,且變更的內容完全相同的著錄項目變更業務,包括:批量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移、批量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批量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地址變更、批量代理事項變更和批量聯系人事項變更。
2.提交方式。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網頁版新增辦理批量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功能,支持號單導入,每批導入的專利申請/專利號最多為100件,多于100件的,可以分批導入。當事人辦理批量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應通過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網頁版提交。
3.提交材料。辦理批量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應當提交批量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如需提交證明文件的,還應當填寫證明文件備案號。該證明文件備案號可通過辦理證明文件備案獲取。
4.關于費用。
批量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移的,按照所涉專利申請(或專利)數量繳納著錄事項變更費。
同日提出批量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且不涉及權利轉移的,應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按費用政策相關規定繳納費用。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
批量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地址變更、批量代理事項變更和批量聯系人事項變更的,無需繳納著錄事項變更費。
5.審查與通知。批量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經審查后,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批量著錄項目變更審批通知書。
6.關于公告。批量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合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規定在專利公報上公告著錄項目變更前后的情況。
7.救濟措施。對批量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審批結論不服的,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行政復議。
編輯:田伊慧,責任編輯:孫雅曼,美編:王鎮杰,審讀:蔡瑩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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